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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帮人“减税” 深圳一地税官员获刑七年

2013年01月15日 16:3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5时许,深圳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原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副局长蔡志文受贿案获判。经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蔡志文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及少征税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蔡志文曾将赃款退给行贿人,但其行为已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2年8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原副局长蔡志文因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受审。同庭受审的还有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深圳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文荣。

  案情显示,2010年1月,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关于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偷税漏税的举报后,稽查二科的工作人员带着调账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到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调取了2008年度、2009年度的账本、会计资料等,进行税务稽查。得知这一消息后,为了少缴税款,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大股东、深圳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文荣通过关系结识了蔡志文,并在2010年春节送给蔡志文港币15万元。

  收到好处费的蔡志文表示,不查不罚款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通运作一下。然后,蔡志文指示下属将两个稽查年度改变为一个稽查年度,即只稽查龙华机动车检测站2009年度的偷税情况。这样一来,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就“节省”了2008年度各项税款近20万元。

  收了好处费的蔡志文,心里并不踏实,后来有了点风吹草动,就将好处费退了回去。虽然蔡志文极其谨慎,终究还是“出事”了。(记者程伟)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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