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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女友庭上辩称不知钱是抢来的 承认曾同居

2013年01月15日 1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月15日,周克华女友一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吸引了众多市民在法院外关注此事件。图为市民接受媒体采访。中新社发 陈超 摄  


 

视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时辩称不知钱是赃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月15日电 (杨皓 刘贤)15日下午,周克华女友张贵英一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约7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14时34分,身着黑色棉衣、浅蓝色牛仔裤、黑色运动鞋的被告人张贵英走入法庭。

  公诉方以窝藏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张贵英提起公诉。公诉方在庭审上陈述,被告人张贵英与“8.10”案件案犯周克华在四川宜宾相识后将周带入家中居住。后来两人于2012年7月共同来到重庆。“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与周克华多次通过短信保持联系,并为周提供化妆用具。

  面对指控,张贵英只认同与周克华2人一同来重庆,但不并认同目的是一同“挣钱”。她辩称,“8.10”案件案发后周克华将现金交给她时,她并不知钱是抢来的;“8.10”案件案发后她与周克华传递短信的内容皆为新闻发布的信息,并无秘密可言。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就张贵英与周克华的关系向张提问。张贵英称,她在宜宾与周克华同居期间,周克华告诉她的姓名叫刘东,期间有一次周克华向她表明身份,但她没相信。此后周克华向她展示过手枪一支。手枪在手中停留几秒钟,她现在只记得枪上有颗“五星”。

  面对公诉方在审判中对周克华犯罪事实的举证,张贵英均以不在事发现场为由表示不知情。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相关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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