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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街头现山寨法院警车 回应称属超编上交警车

2013年01月16日 14:2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偃师街头现山寨法院警车回应称属超编上交警车
网友“过去就过去了”帖图

  前天下午,网友“过去就过去了”发布在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的帖文中称:今天突然在偃师一家饭店门口看见“山寨”法院警车,引来了众多网友围观、吐槽。

  在网友“过去就过去了”所发的帖图中,这辆悬挂着警用号牌的轿车通体白色,没有制式警车统一的外观标志,也没有按规定安装警灯。

  关于制式警车的式样和要求,公安部89号令《警车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是: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求证。该院政治部张姓主任称,2011年6月公车治理时,因车辆超编,院里已把这辆车(豫CA069警)交付财政局,目前,此车辆的情况法院并不知情。

  省公安厅一位警官称,像这种超编上交的警车应当封存,如果需要转成民用号牌,应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上交警用号牌,摘下警车标志,通过审验后方可再次入户。

  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到了偃师市财政局,该局信息中心武科长说,这件事的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领导正在开会研究,等了解情况后才能答复。

  经查询全国机动车车辆信息平台,该车年检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11年7月25日。也就是说,这辆车已处于脱保状态,且未通过年审,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大河报 记者张鸿飞实习生吴国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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