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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冒充百姓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遭处分

2013年01月16日 15:5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自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武威市、凉州区纪委(监察局)近日严肃查处了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2012年10月14日,武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明生在“信访接待日”接访群众时,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居民罗某某反映“其房屋被原武威市房改办拆除未享受拆迁补偿”的问题。李明生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从速查处。武威市、凉州区纪委(监察局)立即和凉州区检察院、凉州区住建局、凉州区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2000年12月,原武威市房改办工人李某某(现为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人)与杨某某(现为凉州区房改办住宅合作社工人)二人在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中,伪造原武威市房改办与罗某某达成的《拆迁协议》和拆迁补助款领条,并签署罗某某的名字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22034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经武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二人的行为具有“贪污犯罪嫌疑”,因已超过了追诉期限,不宜追究刑事责任。但李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政纪律,构成非法占有错误。李某某、杨某某二人利欲熏心,见钱眼开,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和道德,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武威市、凉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了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中级工降为初级工),并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四级降为技术工五级)。

  调查期间,凉州区纪委(监察局)追回了李某某、杨某某涉案款22034元,交区房改办住宅合作社补偿给了罗某某。同时,凉州区房改办住宅合作社在南二环路惠民小区为罗某某解决了一套安置楼房,房屋成本价82151元,由李某某和杨某某共同承担80%,凉州区房改办承担20%。(记者 雒焕素)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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