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为索房产怒告亲儿
近日,凉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七旬老翁状告儿子占房侵权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强(化名)夫妇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出现住的父亲房屋,并将该房屋交还其父。
今年72岁的张某家住凉州区西关北路某小区,退休数年。2012年1月,老伴去后,他的三儿子张强一家便从租住的平房搬出,和张某同住,但因发生争执,张某便搬到二儿子家中暂住。可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土窝,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张强一家搬离他的住所,交回他的房屋。
张强说,他和妻子结婚后一直与其父母在武威市某企业的平房居住,2003年平房置换楼房,他和妻子用借的2.5万元,变卖所住平房后所得的3.8万元及父母的存款4万余元购置了其父现在居住的楼房,房屋产权办在了其父名下,他们两口子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但是2010年下半年,他们夫妇和父母发生了一些矛盾后便搬了出去,在外租房另住。2012年1月其母去世后,他们又搬回与其父共同居住,期间他们也一直在伺候父亲。可如今,其父不让他们住,他们只好要求其父按现在的房价给他们折算退款,再另买房屋。
记者了解到,因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凉州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被告张强双方系争房屋引发的纠纷。原告张某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故要求被告搬出房屋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张强称其父母在购置该房屋时出资2.5万元,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要求其父张某按现行房价折价退款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近日,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张强夫妇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出现居住房屋,将该房屋交还其父张某。(西部商报 记者 张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