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电线杆上广告给“灵感” 男子看房时打劫杀死中介

2013年01月17日 10:2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漫画:贾强
                                        漫画:贾强

  男子王海龙以租房名义,携带钢弩、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实施抢劫。王海龙将房屋中介公司的女员工骗到出租房内,抢劫杀人,最终只抢到2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海龙执行死刑。

  男子为抢劫花200元买了钢弩

  王海龙是吉林省东辽县人,2010年2月,他来连在某厂当临时工。干了两个多月后,王海龙嫌钱少活累,就辞职了,再没找工作。

  王海龙预谋抢劫,他花200元钱购买了一把钢弩,还准备了尼龙绳和螺丝刀等作案工具。 2010年5月1日上午9时许,王海龙携带装有作案工具的单肩背包,来到西岗区香工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王海龙看见一个电线杆上贴有某房屋中介公司的租赁广告,他决定抢劫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

  王海龙以租房为名,打电话给这家房屋中介,声称要租房子,并约好了看房时间。当天,某房屋中介的女员工汪红(化名)值班,她领着王海龙来到香三街一住房内。王海龙看到,汪红的年龄和他母亲的年龄差不多,他动了恻隐之心,想放弃抢劫,就说房子太贵,不想租了。

  热心的汪红说,旁边还有一套便宜的房屋,领着王海龙看了第二套房子。在出租房里,王海龙趁汪红不注意,从身后将其拦腰抱住,恶声说:“你别动,我想跟你借点钱花! ”

  捆绑房屋中介员工实施抢劫

  当时,汪红大声呼救,王海龙怕被人听见,对她进行殴打。随后,王海龙从包内拿出尼龙绳,将汪红的手脚捆绑结实,他还用撕碎的衣袖将汪红的嘴堵住,又找来几根视频线将汪红的嘴捆住。汪红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后,王海龙开始翻她的口袋,抢走了她的一部诺基亚手机。

  王海龙又逼迫汪红交出办公室钥匙。临走前,王海龙担心汪红喊出声,又使劲将堵在她嘴里的衣袖捆紧。

  当天,王海龙来到汪红的工作单位,用钥匙开门,拿走汪红办公桌里的200元钱和波导手机一部。

  同年5月1日17时许,某房屋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报警称,汪红被人杀害在一出租屋内。民警赶到现场,汪红手脚被捆绑,已经停止了呼吸。

  民警在案发现场2公里范围内进行调查,对天网监控录像进行追踪,终于发现王海龙曾与汪红有过接触。同年5月2日凌晨2时,王海龙被抓获。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汪红系因口鼻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抢劫早有预谋

  王海龙花200元钱购买了一把钢弩,还准备了尼龙绳和螺丝刀等作案工具。2010年5月1日上午9时许,王海龙携带装有作案工具的单肩背包,来到西岗区香工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

  抢谁临时起意

  王海龙看见一个电线杆上贴有某房屋中介公司的租赁广告,他决定抢劫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

  相关提醒

  出租承租房屋要注意“察言观色”

  办案法官提醒,近年来,类似以出租或承租住房名义实施的暴力抢劫、杀害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案件屡次发生。因此,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出租或承租房屋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察言观色”,提高警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王军忠记者张兴

  法院判决

  王海龙犯抢劫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王海龙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王海龙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王海龙执行死刑的命令。( 半岛晨报 )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