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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的非法拉客摔死乘车女 交警认定司机全责

2013年01月17日 11:16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2012年11月9日11时30分许,一名电动车(简称“电的”)司机陈某波非法拉客,途经海口海甸四西路时,为避让过往行人,其车身向左倾斜,当时侧坐的女乘客梁某从车上坠落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街头采访发现,海口“电的”违法拉客时,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重。

  “电的”躲避行人摔死乘客

  据了解,事发当日,陈某波非法搭载48岁的梁某,沿海甸四西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该路川粤鲜酒家前路段时,前方出现行人,在避让行人时,陈某波所骑电动车无意中向左倾斜。由于乘客梁某当时为侧坐,面对突出倾斜未能反应过来,当即从车上坠落,并摔伤。经送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事故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波在现场将伤者抬上急救车后,驾驶肇事车逃离事故现场,当逃离至和平北路时被追赶的群众当场抓获。据警方介绍,经查,“电的”司机陈某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事故车辆为两轮轻便电动摩托车,其车牌海口206361号为挪用他人的。

  警方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表示,此事故的发生是当事人陈某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在避让过往行人时其车身向左倾斜,致使乘客从车上坠落,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根据相关法规,海口交警支队认定当事人陈某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梁某无责任。

  海口“电的”违章多

  10日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海口街头发现,“电的”违法拉客,逆行、闯红灯等违章现象也较普遍。

  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汽车南站、东站等车站出口处,甚至在道路上行走都会随时看到许多“电的”非法拉客。路面行驶的“电的”有的还载2人,行驶中,“电的”与机动车抢道,逆行、闯红灯的情况严重。

  随后,南国都市报记者跟随一辆“电的”采访,看到这位“电的”司机途经大英路时,随意走着S形路线,灵活的躲避着过往行人和车辆,出了大英路直接从南航天桥下的机动车流中穿过。期间,南国都市报记者还看到,一些年轻女孩子特别喜欢侧坐在“电的”后面;有的两手抱着东西,根本无法控制身体,险象环生。(南国都市报 田春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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