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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猎杀11猫头鹰 获刑10年

2013年01月17日 15:0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猫头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杀是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马某因猎捕11只猫头鹰,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6月,被告人马某在西安市长途汽车站内结识了许某,许某告诉马某,抓捕猫头鹰可以挣大钱,一只活的猫头鹰可以卖到800元,死的也能挣200元。同时,许某向马某提供了兰州市榆中县附近的山上有猫头鹰的信息及绳套等猎捕工具。同年7月,马某来到榆中县附近的山上进行布控,猎捕了11只猫头鹰,就在马某准备坐长途汽车去西安贩卖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经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鉴定,马某猎捕的猫头鹰中,有4只长耳鸮,7只短耳鸮,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甘肃法制报 记者 赵建菲)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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