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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网络盗窃团伙受审 制作木马盗取Q币

2013年01月17日 18: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全国最大网络盗窃团伙受审制作木马盗取Q币
图为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李 宁 夏 冰 摄

  今天,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盗窃案,6名被告人涉嫌制作木马程序盗取23941组QQ号及价值18903元的Q币。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4月,被告人王易龙编写出“QB马”木马软件,卖给被告人吴佩桓用于盗取QQ号等信息,后由被告人尹泽取信(提取含有所盗取的QQ号、密码等相关信息的文本文档)、洗信(将所盗取的QQ号内的Q币兑换成游戏币),再将游戏币通过被告人明进、梁唯的淘宝网店销售获利。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被告人尹泽的“115”网盘上提取数据3200万个,勘验后从中提取含有Q币、Q点信息的QQ号23941组。

  2011年10月,吴佩桓将服务器地址交给明进、梁唯取信、洗信。同时,吴佩桓要求王易龙增加木马软件功能,将含有150以上Q币的QQ号另存为其他指定地址,并交明进、梁唯洗信后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共盗窃46名被害人QQ号内价值人民币17890元的Q币。

  2011年11月至今,被告人和凝之通过互联网购买盗窃来的QQ号,洗信后由明进、梁唯通过其淘宝网店销赃,共盗窃9名被害人QQ号内价值人民币907元的Q币。

  2011年4月至6月,明进、梁唯通过其淘宝网店,将李玮(另案处理)盗窃来的QQ号内的Q币销赃,共盗窃价值人民币106元的Q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佩桓、王易龙、明进、梁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和凝之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尹泽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其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庭审持续了一天,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李 宁 夏 冰)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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