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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罗定首例拒付劳动报酬案审结 工头收监三年

2013年01月18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云浮1月18日电(黄耀辉 罗法轩)来自四川的工头张某因拒付劳动报酬日前被广东罗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罗定法院18日对外表示,这是国内《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以来,罗定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张某在2011年6月初与罗定某置业公司口头约定,由张某承包该公司的一处商住小区项目的部分主体建筑,每月由该置业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向张某支付工程款。张某把该项目的钢筋、混凝土和木工的工程分别分包给唐某、刘某和杨某,而其余工程张某则聘请李某等人负责。

  2011年11月19日,张某从该置业公司领取到1366775元的工程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及工资给分包人和工人,至2011年11月23日止,张某总共还欠工程款和工资712211元。

  张某在拖欠上述款项后关闭通信工具,驾车逃到广东博罗县,工人因为无法领到工资而在工地闹事和上街非法游行。2011年12月20日,张某在博罗县被警方抓获,并被警方勒令支付工资,但张某一直未支付。

  罗定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被抓获后亦不愿意付清尚欠的工程款和工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被依法判处上述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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