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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死亡赔偿金换轻罚 “黑车”司机杀人判10年

2013年01月19日 02:1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32万死亡赔偿金换来轻罚

  首起调解解决死亡赔偿金案件审结 “黑车”司机刺死人被判10年刑

    “黑车”司机芦胜刚在趴活时因他人加塞而与之发生冲突,其间持改锥将被害人陈某刺死。庭审过程中,芦胜刚的妻子凑了32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并获得对方的谅解,为芦胜刚换来从轻处罚。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市一中院审结的首起调解解决死亡赔偿金的案件。

  为了补贴家用,芦胜刚常利用业余时间开着自家的长安奔奔小轿车拉黑活挣钱。去年8月3日晚,他同往常一样在路口趴活,另一个趴黑活的男子驾车直接加塞停在芦胜刚车的前面。“那人以前就老加塞儿”,芦胜刚于是质问对方为什么欺负人,二人随即发生争执,对方说了句“咱俩到后面说一说”,随即双方走到车后一处开阔地。“那人先用拳头打了我鼻子一拳,我就从裤兜里掏出一串钥匙往他脸上扎”。在此过程中,芦胜刚感觉对方用手里的东西往自己身上划了几下,随后他把东西从对方手里夺下来,并向对方身上扎去。“不记得扎了多少下了”。芦胜刚停下来时,看见对方脸上和上身都流血了,跑出几米后倒在血泊中。案发当天,芦胜刚主动投案。被他扎伤的陈某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系被他人用刺器刺伤颈部,造成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市一中院此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芦胜刚故意伤害一案,芦胜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其律师则提出,被害人陈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害人的死亡有救治不及时的因素,芦胜刚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请求法官能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天,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芦胜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听完宣判,芦胜刚和旁听席上的家人均显得很平静。“能判成这样,我知足了。”芦胜刚的妻子吴某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庭审阶段,她东拼西凑了32万元赔偿给陈某家人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官解读

  新刑诉法对诉讼双方都有利

  这是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市一中院审结的首起调解解决死亡赔偿金的案件。

  承办此案的刘璐法官表示,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会比之前的窄了一些,数额少了很多。按照新刑诉法,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非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将不予支持。此前,判决中常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受限于被告人的经济条件,这种高额判决往往沦为空判。实践中,当事人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这部分权益。

  法官认为,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而且调解款数额是不受法律规定赔偿款数额限制的,调解将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人罪行如果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也可以获得从轻的情节,对双方都是有利结果。(记者 何欣)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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