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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克隆出租车最高判刑10年

2013年01月21日 15:0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8日,广州市交委召开广州市交通系统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培训会。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广州市将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克隆出租车”处罚最高至10年有期徒刑。去年,广州查处非法营运9千多宗,销毁克隆出租车473台, 238名涉案人员被司法追究。

  据介绍,非法营运的危害除了侵害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还伴随衍生犯罪行为,威胁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非法营运行为人,除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罚款外,还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利用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的,将从重处罚。

  在广州市交委的《关于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的工作指引》中,利用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需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州市交委介绍,去年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18245人次,查处各类非法营运9751宗,同比增加24%,其中蓝牌车非法营运2132宗,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537宗,异地营运233宗,集中销毁克隆出租车473台,协调公安机关司法追究非法营运涉案人员238人,同比增加100%。广州市还将继续持续保持对非法营运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白云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交通主干道、各大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等重要运输场所的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刑罚等强制措施的力度。(记者林翎、通讯员交通宣)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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