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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已婚男相亲网站征婚 大龄女被骗同居怀孕

2013年01月21日 15:3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如剧本般的曲折婚恋在现实中上演。大龄女青年方羽(化名)在百合网上征婚,由此邂逅了一段忘年恋。为了这段感情,方羽放弃了自己稳定的工作,甚至为男友打胎。就在方羽与男友的家人相处其乐融融,向往婚姻的时候,却被真相打击。原来,男友还有妻室,他用离异的身份骗了自己。方羽怒将男子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男子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具有主观过错,侵害了方羽的人格权利,判决其赔偿方羽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方羽书面赔礼道歉。

  受害者现身说法

  上午,年轻、漂亮的方羽亲自参加了庭审。而作为被告的李某仍然缺席,甚至连律师都没有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方羽的情绪已波澜不惊。

  方羽说,金钱无法弥补她所遭受的伤害,她起诉李某,只是想用法律告诉他,他做错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方羽非常满意。她坦言,已超过自己的期望值,因为律师曾经告诉她,精神赔偿限额最多就是10万元。她觉得法律是在保护弱者。

  方羽说,她希望通过自己的例子提醒其他女性朋友,网络征婚,先调查真伪再谈感情。

  方羽的律师则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重婚罪,但由于刑事诉讼程序要比民事诉讼复杂的多,而且对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举证也较困难,所以他们选择了走民事诉讼,但不放弃将来追究李某刑责的权利。

  百合网上的邂逅

  方羽出生于军人家庭,曾经是部队文工团的一名演员。

  2010年9月,已年过33岁的方羽禁不住家人的多次催促,在百合网发布了征婚信息。

  很快,方羽收到了同为百合网注册会员李某的征婚邀请。年近60的李某,称自己早年离异,子女均已自立,没有家庭负担,他本人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希望能与方羽交往。在百合网的会员资料中,李某登记身份为“离异”。方羽还了解到,李某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

  由于两人年龄差距太大,方羽曾婉言谢绝。但此后李某频繁向方羽发出邀请,称年龄不是双方交往的瓶颈,自己已离异多年,期盼身边有人关心照顾,希望方羽提供一次见面的机会。

  2010年12月17日,方羽与李某在朝阳区蓝色港湾第一次见面。二人谈及婚姻及子女的看法,李某保证子女不会干涉双方交往,结婚后方羽还可以有自己的孩子。

  同年12月24日,李某带方羽到沈阳和他的朋友一起过圣诞,拉近了与方羽的距离。此后,随着交往的增多,两人的恋人关系慢慢确定下来。

  家人、朋友的接纳

  2011年春节,李某带着方羽回到黑龙江省黑河市家中见了长辈,并留方羽在那儿过年。

  其间,李某的母亲、子女及家人均接纳了方羽,李某也表达了结婚的意愿。在黑河期间,李某多次在朋友和邻居面前公开二人的恋人关系,方羽甚至被李某的朋友戏称为“嫂子”、“弟妹”,关系处得其乐融融。

  随着感情加深,二人开始同居。李某还邀请方羽帮助他一起经营公司,在北京发展业务。

  2011年3月,二人回到北京,李某拜访了方羽的母亲,并获得了认可。方羽甚至放弃了转业安置的稳定工作,一心帮李某打理公司。

  2011年9月初,方羽发现自己怀孕,征询李某意见时,李某表示公司业务较多,要孩子不方便,但会尊重方羽的选择,因为结婚是迟早的事情。

  由于结婚的日子定不下来,方羽在与李某协商后决定放弃孩子。2011年9月28日,方羽进行了人工流产,李某以丈夫的名义在手术风险提示书上签了字。

  曝出残酷的真相

  经历人流后,方羽开始着急结婚的事,他催促李某去办结婚登记,但李某总推说户口本和离婚证都不在身边。

  2011年底,李某因参加朋友孩子的婚礼返回老家;此后,李某又在方羽的要求下,专程回老家去取户口本和离婚证。但接连两次,李某都空手而归。在此期间,方羽又惊悉:李某还有一个非“前妻”所生的儿子。方羽开始感到疑虑,但她却始终不敢相信李某会欺骗自己

  2012年春节,方羽提出要尽快看到离婚证。眼见谎言无法继续,李某道出了方羽已隐约猜到却不愿面对的真相。

  李某承认自己没有离婚,但表示他与妻子已分居多年,且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李某极力挽留方羽,表示一旦拿到离婚证便与她结婚,他请求方羽再给她一些时间。

  方羽又气又恨,遂搬回了自己家。

  恋情在谎言中告终

  某日在北京,方羽听到李某的女儿因李某要和妻子离婚的事情指责李某。方羽非常气愤,自己竟然被人当成了破坏李某家庭的罪人。事实上,在她与李某共同生活的这一年多时间里,竟没有一位李某的家人或朋友将李某还有妻室的事实告诉方羽。

  方羽下决心断绝与李某的来往。二人分手后,方羽没有收到李某的歉意,只是一条短信:“分手是为了你的未来,不再耽误你了。”李某还说:“要不你到法院告我吧。”

  然而分手后,方羽很快便发现,李某继续以离异单身的身份在多家网站发布征婚信息。

  惨痛的感情经历后,方羽开始变得精神抑郁,整日里精神恍惚,不愿出门,害怕被同学和邻居看到,在家人面前也是抬不起头来。

  2012年7月,方羽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朝

  阳法院,诉状中写道:李某隐瞒自己的已婚状况,导致她为了结婚与李某一起生活。李某的欺骗行为,已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及性自主选择权,同时造成精神损害。她因相信李某的谎言而放弃工作,失去正常的生活来源,造成经济损失。

  方羽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她误工损失1.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男方只是品德问题?

  2012年10月10日法院开庭,李某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参加了诉讼,但李某本人没有露面。

  李某的律师表示,李某在与方羽的接触过程中并没有欺骗对方。“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涉及感情问题上,双方是互动的,没有勉强。作为成年人应有基本的洞察力,并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律师几句话便将李某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律师称,与李某同居、流产,都是方羽自愿的结果。李某长期孑然一身,且事业有成、身体健康,有情感追求实属正当。事实上,李某与方羽确实真心相爱,且办理所谓的离婚、结婚手续也并非难事。他还称,两人分手的直接原因,是方羽酒后对李某施展暴力,所以双方才不欢而散。

  为了证明分手后李某又以离异身份继续在网上征婚,方羽向法庭提交了李某征婚信息网页的打印件,上面仍旧显示李某的情感状态为“单身”。而据方羽讲,李某甚至在一些婚恋网站上填写的信息为丧偶。方羽认为,李某具有欺骗自己及其他女性的主观恶意。

  对于征婚材料的真实性,李某的律师没有提出异议,但他仅表示,这属于个人品德问题,与此案不具关联性。

  因男方失约调解未果

  就方羽所述的双方交往经过、身份关系及李某的婚史情况,法院曾征询李某一方的意见,但李某未出庭,代理人又表示不知情。法院限期要求李某进行说明。之后,李某只向法院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内容简述了李某的工作及经历,但对于他和方羽的交往过程及身份关系,以及李某的婚姻状况却均未作出说明。

  去年12月18日法院再一次开庭,这一回李某和律师都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诉讼阶段,法官曾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李某一方提出赔偿方羽6万元,但条件是方羽需向他邮寄撤诉书及银行账户,待李某收到撤诉书后再向指定账户汇款。

  经多次协商,方羽最终表示同意。但当她按李某指示邮寄了撤诉书并告知银行账户后,李某却未依约付款。经法院询问,李某又改口要求方羽办理正式撤诉后他才付款,方羽难以认同,最终调解未果。

  法院判男子恶意隐瞒

  上午,朝阳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就原、被告身份关系、交往过程及被告婚史情况,被告李某作为当事人应系知情,但其均未予以说明,亦未举证反驳原告所述的情况。根据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被告李某于百合网知晓原告征婚信息后,主动结识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被告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征婚网站交友征婚,在明知原告以婚姻为目的交友且自身并不具备建立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被告长期恶意隐瞒已婚事实,并以构建婚姻为承诺积极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此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方羽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向方羽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李某承担。

  此外,针对百合网会员信息审核不严的问题,法院将会向其发送司法建议。

  百合网:婚姻状况难核实

  2012年年底,一名单身女硕士将百合网告上法庭,她被通过该网站结识并交往的男子骗走了十余万元,还为对方怀孕生子。该男子因用网络征婚的方式骗了多名女子被判刑。

  女硕士认为,该男子既然是百合网认证通过的“诚信会员”,那么网站就对其提供的身份资料有审核义务。然而除了性别外,该男子的基本资料都是假的。

  婚恋平台欺诈案件的多发,令婚恋网站陷入信任危机。2012年3月,百合网开始推行“实名制”。

  上午,记者致电百合网客服,被告知所谓的“实名认证”就是注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而包括学历、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等其他信息,则视个人意愿而定。

  但客服人员表示,除了身份证信息如果不是真的无法通过认证外,其他信息包括婚姻状况等他们都无法核实真伪。“这些只能靠您自己在交往过程中自行核实。”

  大龄女婚恋最易受骗

  朝阳法院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25岁至35岁之间的大龄未婚女子是婚恋诈骗的高危人群。而网络因其虚拟性成为情感诈骗的主要媒介。

  记者通过相关案例发现,大龄未婚女性受害者自身条件都不差。由于在社会上工作了一些年头,这些女性均积累起了一定的财富,因此在择偶问题上,考虑得更为现实。

  这类女性在择偶时,更关注对方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家庭出身等现实条件。然而,由于自身年龄的限制,现实中,她们被她们眼中的“成功男士”选中的几率却不高。因此,一旦碰上一个条件优秀、又中意自己的“成功男士”,她们便不经意间掉下“陷阱”。 (记者 张蕾 文并摄)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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