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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逃逸后自首 骂自己“杀人犯”

2013年01月22日 15:26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参与互动(0)

  新年刚过,新交规实施的第七天,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案。在无目击证人和其它直接线索的情况下,警方连续奋战20小时,成功破案。

  1月7日晚21时40分许,在704公路(临狼路)28公里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一旁,一名头戴棉帽、身着黑色大衣的中年男子躺在路边,医生确认已死亡。

  案发当晚,临河警方兵分三路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案发现场的三袋葵花壳和一个红色头盔,让警方确定了侦查方向。经过大量走访,在狼山镇一家葵花收购点,发现了案件端倪。

  清晨,侦查员问工人:“这里几人干活?”“8人”,正忙着干活的工人随口应道。但带队侦查的王小平教导员发现,当时在场的只有7人。进一步打听得知,有一个工人7日晚回家后,早晨没有来,大家都等着他一起来上货。该人名叫李四(小名)。

  李四家住狼山镇,平日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干活儿,且回家路线、车辆颜色与案情非常符合。特别是他戴着红色的头盔,工友们印象很深刻。

  几经周折后,警方终于找到李四家—狼山镇富义6社,并在其车棚内找到一辆红色摩托车。经过痕迹和碎片比对,与案情全吻合。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家人奉劝下,李四于1月8日下午来临河大队投案。

  1月7日晚,李四沿704公里回家,走到永强4社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吴某发生碰撞。李四昏迷片刻后苏醒,没有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救人,由于害怕自己无证、无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加重处罚,选择了驾车逃逸,致使吴某死亡。

  在讯问室,李四悔恨交加,骂自己是“杀人犯”。警察也告诉他:“无数案例证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愚蠢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记者 梁海龙 通讯员 孙玉宝)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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