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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官员诈骗近亿跑路 律师建议债权人起诉

2013年01月25日 0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投资200万回报500万?温州一官员涉嫌诈骗亿元潜逃

  温州城投回应官员涉嫌诈骗亿元潜逃 称系个人行为

  中新网温州1月25日电 (记者 邵燕飞 实习生 谢盼盼)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滨江新区建管办市政征收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蒋公开,公开利用政府职权诈骗金额近亿多元后逃跑。24日,中新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龙,他表示,城投集团在不能证明蒋公开的行为属于私刻公章或者盗用公章的情况下,其担保责任无法免除;目前公章真伪仍在公安局鉴定中。

  据悉,蒋公开是温州市滨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政征收管理处(下称建管办征收处)的党支部书记,其所属的部门温州市滨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跟温州城投集团是合署办公的,属一班人马两块牌子。

  债务人:因相信是政府项目才借钱

  23日,受害人之一的马建国(化名)告诉记者,在得知蒋公开跑路后,他曾经到温州城投集团要求看蒋公开的资料和文件,被告知不允许。“如果蒋公开的失踪跟温州城投集团没任何关系,那城投为什么要把蒋公开的资料和有关文件封锁起来,不给我们看呢?”

  在温州从事外贸生意的马建国,是目前已知被骗金额最多的一位,他借给蒋公开有1400万元。“我们怀疑城投集团在搞‘暧昧’,故意把蒋公开的责任与单位撇清楚。”马建国说。

  记者在马建国提供的协议书上看到:蒋公开(以下简称甲方),立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兹有甲方及其所在单位建造广化桥周转工程项目,委托乙方出资1400万元正(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正)时间从2012年8月26日开始,到2013年元月25日,甲方保证一次性返还乙方本次投资本利1960万元正(壹仟玖佰陆万元整)如果到期甲方不能一次性付清。直至付清本息,本协议一式二份。

  在甲方担保人盖章处,记者看到盖的章是温州市滨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政征收管理处。

  “之所以能借这么大一笔钱的原因是蒋公开官员的身份。”马建国说,2011年6月,蒋公开被聘为温州市工务局拆迁征地工作组副组长(正科级),2012年,温州改革城建体制,市工务局撤销后,蒋公开又成为建管办征收处的书记。

  “蒋公开都是以政府名义去借钱,自从08年金融危机以后,我们对借钱和投资都很谨慎,这次的协议是政府的公共项目进行投资,我们才敢借钱。”马建国表示现在非常后悔,蒋公开是政府的人,他是因为相信政府才借给蒋公开钱的,现在温州城投集团说与他们无关,这不是推卸责任吗?

  律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龙认为,蒋公开提供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一份权利义务明确的借款担保协议。如果上面担保人建管办征收处所盖的公章是真实的,那么担保人就应该对出借人的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协议书上的公章是假的,那蒋公开的行为属于伪造公司印章,利用假公章实施经济诈骗,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蒋公开在协议上盖的公章是真实的,就算蒋公开跑路,那作为担保人的建管办征收处负有推卸不掉责任。”刘子龙表示,马建国的协议是属于三方协议,担保人是建管办征收处,而蒋公开的身份比较特殊,他有权使用公章。因此在协议中,马建国将钱汇入蒋公开的个人账户中是合同所约定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非如外界传说的必须汇入集体账户。

  在马建国的协议上,蒋公开所盖的章是建管办征收处,该部门跟温州城投集团是合署办公的,属一班人马两块牌子。

  温州城投集团周主任表示,蒋公开使用的章平时是由办公室专门人员保管的,从公章的使用记录上看并没有要求盖借款协议,而使用公章都是要在审批表上签字的。

  刘子龙说,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公章的使用是要以登记为前提的,只要公章是真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那就要负责任。

  刘子龙认为债权人应该对蒋公开及其担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城投集团在不能证明蒋公开的行为属于私刻公章或者盗用公章的情况下,其担保责任无法免除。

  温州城投集团: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社会融资行为

  温州城投集团办公室周主任告诉记者,城投集团没有进行过任何面向社会的融资行为。城投集团的融资是要经过温州市政府审批的,而且在2012年他们单位根本就没有马建国所说的广化桥周转房工程项目。

  针对马建国所说的城投集团不给看蒋公开的资料文件的疑虑,周主任解释到,目前还不清楚有没有人过来看蒋公开的文件和资料,但城投集团已经将蒋公开的事情让公安局处理,如果是因为案子需要,也是由公安局过来,才能调看蒋公开的资料和文件。

  周主任称,温州城投集团的公章只有一个,而蒋公开给债权人盖的章是属于内部工作往来章,并不是集团的公章。

  至于协议书上公章真伪,温州市鹿城公安局林警官告诉记者,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公章也仍在鉴定过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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