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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

2013年01月25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1月25日电 (记者 李志全)在河南,法官判了错案,即便告老还乡也要追责。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该院已在全国率先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

  在25日举行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张立勇在工作报告中说,“办错案,首先追究法院院长责任”,凡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的,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岗还是离职,主审法官都要终身负责;凡是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错案的,都要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根据这份报告的“有关用语说明”,2012年4月、9月,河南省法院先后出台上述两个规定,旨在促使法官谨慎行使手中权力,最大限度避免错案发生。

  “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司法一旦与腐败结亲,就没有正义的立足之地”。张立勇说,5年来,该院共查处法院系统违法违纪人员6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4人,追究刑事责任25人,其中“一把手”院长、庭长133人。此外,还将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42名一线法官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从2008年开始,河南法院全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现上网文书达39万余份,居全国法院第一;实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直播案件近30万份。18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超过22万民众来到法院与法官零距离沟通。

  张立勇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全力推行阳光审判,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适用法律条文。他还特别提到,今年将重点改进裁判文书晦涩难懂、说理不清的问题,“确保农家大叔也能读得懂、看得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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