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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单车坐飞机被迫交托运费 索赔获法院支持

2013年01月25日 15: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携单车坐飞机被迫交托运费

  研究生把航空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航空公司退钱

  坐飞机可享有20公斤的免费托运行李额,托运刚好20公斤的自行车该不该交逾重行李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小林碰到了这样的难题,并为他托运的自行车了买了400元的单,事后小林觉得自己交了冤枉钱,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航空公司退还400元给小林。

  案情回放

  托运自行车 交了冤枉钱

  今年4月,小林准备乘坐某航空公司从广州至成都的飞机,然后从成都骑自行车去西藏旅游。但在办理托运手续时被告知已经打包好的自行车需要支付400元的托运费。据小林了解,每位乘客在乘坐飞机时可享有20公斤的免费托运行李额,而他托运的自行车刚好是20公斤。

  但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自行车应作为货物运输,其重量不得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内,且需按逾重行李费率单独收取逾重行李费。因航班起飞时间将近,小林为了不耽误行程,只好向航空公司交纳了400元“逾重行李费”而后登机。

  小林很纳闷,他以前也曾带着他的“爱车”坐过飞机,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这次怎么就特殊了呢?在成都会合后,从深圳出发的两名“驴友”听完他的遭遇甚是诧异,他们在深圳也是坐飞机来,所带的自行车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小林认为此费用是航空公司依据其内部规定收取,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航空公司提供的20余项协议合计数百个条款,其中并没有任何关于自行车不计入免费托运行李的条款,航空公司所依据的内部规定显然是“霸王条款”,为此小林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航空公司返还以“逾重行李票”为名收取的400元。

  庭审焦点

  是不是行李 该不该收费

  庭审中,航空公司认为其已在官网上明确了有关自行车托运需作为行李托运且需单独收取逾重行李费的规定,同时《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对“行李”的定义是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自行车不具备上述行李的特点和要素,显然不属于行李范畴。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已依法批准了该公司《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其中就明确规定了“自行车应作为货物运输,如按托运行李运输,自行车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费率单独收取费用”。另外,小林在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已清楚告知其“根据民航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自行车应按逾重行李费率单独收费”,小林对此完全知情并自愿缴费,如果其对此合法性有异议,完全可以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运输合同。

  小林认为待到其办理托运手续时才告知其依据该公司的内部规定,告知时间不合理,依据也不合法,其是在不自愿的情况下支付的。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没有对消费者公示,没有在订票过程中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没有效力。

  法院判决

  未履告知义务 航空公司退钱

  法院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在订票流程中并未将有关自行车运输需收取逾重行李费的规定予以明确说明,其待办理登机手续时才要求小林按有关规定缴纳自行车的逾重行李费,明显未充分履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不利于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此造成小林被以“逾重行李票”为名收取了400元,损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航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小林要求被告返还以“逾重行李费”为名收取的400元合理合法,故予以支持。判后,小林表示不上诉,航空公司则表示需回去考虑。(记者凌越 通讯员周武和)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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