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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委员建言多措并举遏制“过度维权”行为

2013年01月25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宁1月25日电 (记者 杨强)在此间举行的广西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郭建民建言通过立法等多种途径,综合遏制“过度维权”行为。他指出,这种“无理、无节、无利”的维权方式,不仅对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当事人自己往往也是折腾得“遍体鳞伤”。

  郭建民表示,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也有少数当事人采用过激手段和行为,以威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伤害他人等不理性、恶劣的方式维权。更有甚者,有人因为自己的维权行为太过激烈、维权诉求太不合理而被法院判决承担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郭建民分析“过度维权”四大成因:一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市场经济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二是公民法治意识的淡薄,遇到问题不寻求正当合法的解决途径,采取简单粗暴、无理的方式维权;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是空白,有些制度有漏洞,法律没有“过度维权”的刑罚条款;四是解决纠纷的模式没有落实法治理念,上访现象严重、无序,造成法院“终审不终”,当事人往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从侧面助长了一些当事人过度维权。

  针对广西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郭建民认为,遏制“过度维权”行为,应该从六个方面做工作:

  引入并完善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纠纷调处职能,让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多个行政部门参与的“消费维权联盟”,即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消协应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等的协调与联系,构建联动体系,吸纳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行业相关的企业行为准则,必要时参与消协陪诉,为调处消费投诉提供依据,有效化解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

  提升法院立案、信访接待中心诉前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效率,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有充分、正确、清晰的认识。法院主动邀请媒体扩大诉讼方式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维权;

  建立定期接访、回访硬性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公开接访活动,让当事人有渠道申诉。在接访后半个月予以答复或处理,在答复或处理后一个月进行回访,将问题和矛盾彻底解决,不留尾巴。此项工作应列入部门考核指标,并成立督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针对“过度维权”行为进行立法惩处。由人大组织调研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增加“过度维权”的相关法律条款,对恶意、过度维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进行治安或刑事处罚。

  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在“过度维权”案例发生时,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对影响恶劣的过度维权案例进行剖析,以对公众起到警示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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