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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依法讨薪不再艰难?

2013年01月27日 14: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又到一年“讨薪季”。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这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不仅依旧频繁出现,还花样翻新:从跳楼秀到堵车堵路,从祭拜河神到聘请新闻发言人,这些越来越离奇讨薪方式的背后,折射了被欠薪者的无助与无奈。人们不禁要问,农民工“讨薪难”何时才能不成为年关的辛酸“话题”?

  恶意欠薪入刑后效果有限

  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中,规定了对恶意欠薪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君认为,从《劳动合同法》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再到《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我国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欠薪方面的法律日益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逐渐改善。

  “虽然‘恶意欠薪入刑’对防范承包商转嫁债务和欠薪逃逸有一定威慑力,但这一法条实施以来总体而言‘雷声大雨点小’。”李晓君表示,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新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不过百余件,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虽然入刑了,但真正落实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能有多少?”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不无担忧地说,看效果好坏关键是法律的落实情况,在恶意欠薪事件中,当前仍旧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专家们认为,目前“恶意欠薪入刑”后效果有限,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就过于笼统,会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时,劳动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相互推诿。此外,欠薪多少才是“数额较大”,什么样的情况才算“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规定相对都比较模糊笼统。

  建筑市场混乱加剧讨薪难

  此外,这一两年楼市低迷也导致建设领域欠薪有所增加。李晓君介绍,2009年各地加大对欠薪行为打击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2011年以来受世界经济环境与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整个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开发商资金回笼较慢,于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有所反弹。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来自建筑市场的农民工欠薪事件依旧频发,这与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工程非法转包挂靠、违规用工、农民工工资发放中间环节多密不可分。“表面看甲方已经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交给了乙方,但由于工程层层分包,有的并不具备承包资质,再加上对于工程款的争议,农民工工资很容易变成争议的牺牲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王银贵也反映,当遇到包工头逃逸时,就无法找到当事人履行签字送达等手续,因此也就难以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无法追究逃逸对象的刑事责任。

  对于来自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混乱,邱宝昌认为,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切实管理好用工制度,避免滥用工,不签协议非法用工;另一方面,工程项目甲方可在施工之初就委托第三方建立农民工工资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其中,减少中间经手环节,保证专款专用,避免沦落为施工方的工程款。

  多方合力让讨薪之路不再艰难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这对司法实践操作有了更明确的指导意义。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如何有效监督让各职能部门履行职权也是当前需要考虑的重点。”李晓君说,解决农民工欠薪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在职权合理分工基础上,也要理顺协调机制。同时,对于行政不作为也要进行有效监管,这样才能保证现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使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

  王来华建议,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保障农民工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解决年复一年讨薪的根本途径。而保障这一途径关键是有执行力,能够落实好相关法律政策。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使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够过好年。

  “恶意欠薪入刑目的不是多判刑,而是减少事情的发生。”邱宝昌建议,司法部门应秉公执法,对于恶意欠薪的坚决查处,强化刑法的威慑力。 (记者何悦 毛振华 袁雪莲)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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