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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去4年贪污贿赂占职务犯罪案总数9成以上

2013年01月28日 16:5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政协上午举行第一次大会发言,“领导干部”成热词

  提拔干部不妨先“晒”财产

  今天上午,市政协举行大会发言。多位委员的发言中,“领导干部”成为关键词,回应着社会关切。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的作风转变,委员们都有各自的建言。

  提拔干部试点申报财产

  “2008年至2012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15件211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658件1941人,年均查办332件388人,占案件总数的91.3%。”

  市政协委员李芬华用一组数据作为开场,直指本市职务犯罪的四大特点:权钱交易现象严重;行业“潜规则”犯罪突出;领导干部犯罪社会负面影响大;权钱交易间接化、利益实现期权化、作案手段智能化成为职务犯罪新趋势。

  加强监督,李芬华认为首先要立法,尽快制定《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她说,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反腐败法》或《廉政法》的情况下,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上海应该跟上。

  在此基础上,李芬华认为要积极推进建立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呼声很高,制度性安排也是必然趋势。”李芬华建议从新提拔干部做起,对新提拔的干部,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应列入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防止“带病”提拔,并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提高领导干部“法商”

  “我曾经与某领导干部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当我告诉他这件事从法律上看问题在哪里、依照法律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当如何去做时,他有些不耐烦地对我说:你累不累啊!如果都像你说的这么做我们还要不要做事了!”

  市政协委员殷啸虎的发言,引起了许多委员的共鸣和掌声。殷啸虎认为,不但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智商和情商,更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商”(LQ)。“在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问题,而是更多地从法律以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殷啸虎建议,要经常性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培训,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团的作用,做好决策前的法律准备和论证,减少决策法律失误。

  公务员出国应先公示

  “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上面要,下面报,真不真,不知道”。

  来自区县政协的无党派人士刘毛伢用多段来自民间的顺口溜,把大家逗乐,但笑中有痛:吃喝成风,脱离群众,吃拿卡要,公款消费。刘毛伢认为,这些顺口溜并不特指上海的干部,但却是民众情绪的反映,是一种发泄、无奈,发人深省、引人深思。“工作作风绝对不是小事,关乎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公信能力。如果不改,会使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结合当前中央和各地改进作风的规定,刘毛伢认为关键还是要防止单纯开展体制内的检查监督,而缺乏社会层面的监督。“比如,将政府及各部门要开的会议事先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让老百姓知道这些会在哪里开?开多少天?有什么人参加?应不应该开?怎么开?再比如,对公务员因公出国应该全程公示,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具体出国人员、花费、学习考察心得等?”

  刘毛伢认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必须让掌握权力的各级“公仆”真正处于社会各方监督之下。 (记者 潘高峰 江跃中)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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