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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规范权力,依法保障“低保户”尊严

2013年01月29日 13: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关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的一则消息引发关注:发布“红头文件”鼓励包括低保户在内的农村群众推广使用“惠民卡”,该县殪虎桥乡瓦房村干部在落实免费发放“惠民卡”过程中,强行搭售手机,要求低保户必须购买。(据1月27日新华网)

  年关到来,困难群众更需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然而如殪虎桥乡瓦房村干部这般向低保户威胁不买手机就取消低保,变惠民为害民,其行为性质是赤裸裸的“公权力敲诈”。滥用公权不仅侵害了低保户的经济利益,更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

  强行搭售手机的干部们,脑海里恐怕存留着“施舍”的想法。这些思想落伍的干部们,实在有必要补一补课,认真强化法律思维。“低保制度”作为一项各国通行的社会救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生存权、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生存权并不仅限于有衣蔽体、有食果腹,更需满足人格尊严的基本需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由此可见,低保制度是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表现,是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而非政府对低收入者的施舍。身为人民公仆的干部们应当摆正心态积极为低保户服务,而不是摆出官架子压榨低保户的活命钱。

  低保户的尊严唯有依法保障才能合理安放。一方面,“人情保”、“特权保”破坏了低保制度公平性,亟待依法治理;另一方面,低保制度存在漏洞,应逐步完善。据报道,“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相关部门需要核对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信息后,才能作出审批。《意见》也规定,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综上种种举措,都力图保障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力求惠及困难群众,不让不符合条件的人钻空子。

  然而,建设公平的低保制度并不是终点。单纯对困难群众“一保了之”,同样是懒政、怠政。笔者认为,低保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固然有利于保障公平,但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低收入群体的真正保障应是通过依法贯彻技能培训、指导就业等积极制度安排,帮助低保户摆脱低收入困境,脱贫致富。唯有如此,低保户的人格尊严才能真正得到尊重和保障。

  让贫者与富者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与荣耀,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稳定。(张伯晋)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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