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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科长受贿51万元 获刑11年半

2013年01月30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月30日电 (吴丹 朱晓颖)一个负责绿化工程监管、验收、结算的绿化科长,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受贿款多用于购房买车供儿子上学,最终案发。3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并责令其退出尚未追缴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41.3万元。

  案发前,48岁的沈某是张家港市某乡镇绿化科科长,2005年至2012年8月,沈某先后担任镇建管中心副主任、绿化办主任、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长期负责镇绿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参与绿化工程发包、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验收等。

  2004年,陈某开始在张家港种苗圃,便找到了镇建管中心负责绿化工程的沈某,通过沈某承接政府一些绿化项目。2005年春节前,陈某到沈某办公室拜年,送给沈某3000元,此后一直到2012年,陈某每年过年时都会借拜年的名义给沈某送上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现金。而两人的“感情”也随着陈某的不断“表示”逐渐加深,发展为“朋友”,两家只要遇到逢年过节或家人生日,都会一起碰头吃饭,陈某为了沈某这个“朋友”也是十分大方,除了每年春节的拜年金之外,2008年3月,沈某买车时,陈某在4S店直接送给沈某10万元现金支付购车款,2010年12月,沈某侄儿结婚,向陈某索要了1万元现金作为礼金,2011年6月,沈某儿子考大学需要购买名额,陈某找到熟人转让名额后给了沈某妻子10万元现金,2012年4月,沈某在苏州买房子需要付定金,陈某便通过转账送给沈某2万元,同年5月,陈某得知沈某支付房款时资金紧张,便提出帮其支付15万元购房款,后在沈某的指示下将15万元现金交给其妻子,2012年8月,沈某出去旅游,称钱不够,向陈某索要了1万元现金。

  而沈某对陈某也是照顾有加,只要有树木搬迁、绿化管护等工程,都会直接通知陈某承接。2006年,由于镇政府对全镇绿地管护进行招投标,陈某苗圃最后没有中标,但是在沈某的关照下,陈某仍然承接了大量绿化管护、苗木移植工程。对于陈某在苗木移植过程中进行的偷树、以次充好等行为,沈某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关照陈某不要做的太过分。

  除了陈某这个“朋友”外,同样在张家港做绿化工程的蔡某、葛某等人也经常借着各种名义给沈某送上现金、购物卡等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个体经营户陈某所送的人民币458000元、蔡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葛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蔡某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5张、郁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范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共计513000元,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沈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供述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也因行贿被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目前陈某行贿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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