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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单位参加长跑比赛致残10年未获赔偿

2013年01月31日 15:2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职工代表单位参加长跑比赛致残10年未获赔偿

  1月29日,洛阳市第二针织厂职工张丽格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2001年她代表第二针织厂参加西工区第十三届“千里马”长跑大赛,后因赛道边花钵碎裂造成左脚8级伤残,法院判决下达10多年,单位至今不愿赔偿。

  参赛“千里马”未跑被砸伤

  2001年2月27日,西工区总工会组织辖区企业举行第十三届“千里马”长跑大赛,地点设在洛浦公园。作为第二针织厂职工,张丽格报名参加了女子25岁以下年龄组3000米赛跑项目。

  比赛开始前,由于身体突然不适,张丽格放弃比赛,站在赛道旁的一个花钵旁帮同事看衣服。花钵高约1米,下部为一圆柱形支柱,上部为直径超过一米的圆形钵体,厚大约0.1米。

  比赛进行时,张丽格身边的花钵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碎裂,其中一块大约为花钵三分之一大小的碎块砸在其左脚上,将其穿的薄皮鞋直接砸透。张丽格随即被送往洛阳市中心医院救治。

  经诊断,张丽格左足趾趾间关节开放性骨折脱位;左足2、3趾近侧趾间关节骨折脱位;左足背软组织挫伤。后经清创内固定手术治疗后,1趾半节及2趾半节坏死,其后又被迫进行了左足1、2、3趾截趾手术。

  手术后,张丽格左脚1、2、3趾粘连在一起,4、5趾也轻微受伤。直到现在,张丽格左脚仍有痛感,无法长时间走路。左脚大拇指下部因长时间摩擦形成茧子,并有因渗血淤积形成的血块,伴有持续的痛感。左小腿外侧中部有一凹坑,周边大块麻木,没有知觉。

  据了解,受伤后,张丽格在洛阳市中心医院、正骨医院共住院50天,花费医疗费14653.07元,交通费296元。伤愈出院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张丽格为八级伤残,后期治疗又花去5000多元。

  单位破产清算钱不够,就不用赔了?

  伤愈出院后,张丽格对导致自己受伤的相关单位西工区总工会、洛浦公园以及第二针织厂提起了诉讼。

  2002年4月份,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相关费用由西工区总工会、洛浦公园、第二针织厂以及张丽格本人各承担一部分,其中,西工区总工会及洛浦公园所应承担部分已经全部赔偿到位,但第二针织厂应承担部分至今没有赔付。

  据了解,第二针织厂应承担张丽格医疗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伤残抚慰金以及诉讼费等共计22211.27元。

  张丽格告诉记者,2002年3月22日,洛阳市第二针织厂提出申请破产清算。该厂随即以申请破产清算所有资产被法院冻结,张丽格的赔偿需等到破产清算后支付为由,始终不愿执行对她的赔偿。

  对此,针织厂相关负责人杨爱敏称,根据破产法等规定,张丽格伤残赔偿列为针织厂第三债权人。在实际赔付中,针织厂破产清算资产连第一债权人即职工各项费用的赔付都不够,根本无法再赔付张丽格的伤残赔偿。

  “针织厂应该按法院判决赔偿我,拖欠这么多年的利息也应该给补偿。”张丽格说,除了法院判决应得的赔偿,她还希望第二针织厂为她办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

  清算组愿意按判决

  支付赔偿金

  法院已判决10多年了,洛阳市第二针织厂为什么迟迟不予支付张丽格赔偿金呢?1月29日,洛阳市第二针织厂破产清算组组长田耿耿称,洛阳市第二针织厂已于2002年3月申请破产,破产申请于2011年6月最终认定。

  “她(张丽格)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找我们,经过与法院沟通,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决定按法院判决执行。”田耿耿说,张丽格治疗期间的医药费,洛阳市第二针织厂前期已经支付过8000多元,剩余部分赔偿费用他们愿意“该补多少,就按判决书补给她多少”。

  田耿耿说,如今双方的争议在于张丽格要求单位为其办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但破产清算组认为“张丽格已有法院判决,同一个事由不能获得两次赔偿”,不能被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

  “因为双方在这里存在争议,所以赔偿金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如果她(张丽格)对判决无异议,我们马上就可以支付赔偿金。”田耿耿说。

  “张丽格要求赔偿的利息,我们还需要询问律师才能给出答复。”田耿耿说。

  那么,张丽格要求办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呢?对此,洛阳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洛/人社医疗2011.16号文件》相关规定,如果工伤人员未获得任何相应工伤赔偿,那么应该被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赔偿,那么她就不能被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大河报 见习记者曹杰许开民实习生陈龙文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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