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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包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被告

2013年02月01日 09:5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第一案判决

  包工头欠25名工人工资被追刑责并处罚金

  庭审目击

  时间: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陈铁军徐全林

  包工头谢某拖欠25名工人37万余元工资,拒不支付。今天,被告人谢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谢某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法后,乌鲁木齐市以该罪名公诉判决的第一人。

  公诉人指控称,2012年,谢某承包了乌市“马德里春天”、“御园世家”、“莱茵庄园”和“航空家园”4家建筑工地部分工程,并雇佣工人进行施工。截至2012年9月,上述4个项目工程施工方给谢某支付了60余万元,谢某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未支付25名工人劳动报酬37.39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前,劳动监察部门从谢某处追回19.3万余元。

  “我并不是故意拒不支付,我们干工地的都是干完活,年底一起结算。”谢某称,2012年上半年一直都在赔钱干活,很多人也欠着自己的工钱,他想到年底再结算。

  针对谢某的辩解,此案公开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谢某的一份承诺书,其向工人们保证收到工程款后就及时发工资。公诉人称,在上述4个工程施工方给谢某付款,劳动监察部门找谢某谈话后,其仍未支付工人工资而将钱挪用。

  最后,鉴于谢某的认罪态度,公诉人提出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

  今天上午,乌市新市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将追回的劳动报酬发还被害人,剩余的劳动报酬145416元由被告人谢某继续支付。

  此案开庭时,33岁的被欠薪者陈彬到法庭旁听。陈彬家在甘肃武威,家里两个儿子都在上小学,由父母照看。他说答应今年过年回家给父母2000元,让老人、孩子好好过年。“但老板欠我6个月的血汗钱,拿不到工钱,我们没法回家过年。现在身上已经没有钱了,只能睡在宿舍,案子开庭了,我们心里才觉得踏实点了”。

  此案主审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陈铁军徐全林)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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