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与他人同居生子 犯重婚罪被判10个月
2013年02月01日 15:04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海南定安女子已与他人结婚,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莫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子。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洪某犯重婚罪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海口市美兰区人辜某(聋哑人),与洪某经他人介绍于2004年4月2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共同生活了4年。2008年10月25日,洪某以军坡节为由回娘家后一直未归。2012年3月,辜某在定安县岭口镇大塘田村发现洪某与该村莫姓男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名男孩,遂将洪某告上法庭。
定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莫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10个月。(国际旅游岛商报 记者李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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