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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主任强奸幼女被判12年 曾是见义勇为典型

2013年02月04日 11:1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因使用破损的手机为诱饵,将刚满13周岁的幼女骗至租住房,强制猥亵并实施奸淫,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霞浦松城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游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其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游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附近停车吸烟,被害人小英(化名)从游某身边经过,不慎碰落其手上一部屏幕已破损的手机至地上。游某遂尾随小英至某服装店门口,借口手机屏幕被小英摔坏,逼迫小英赔偿,而后以书写事件经过为由,诱骗小英搭载摩托车至其租住的一民房内。到了房间内,游某手持匕首威逼小英出具欠条,强迫脱光小英衣裤并拍摄裸照,对其实施猥亵并奸淫。

  小英返回家中即向父亲哭诉被奸之事,后其父陪同向霞浦县公安局报警。当日下午,游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奸淫小英的事实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使用破损的手机为诱饵,将刚满13周岁的幼女小英骗至租住房,强制猥亵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指控罪名成立。寿宁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进行一审宣判,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宣判后,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宁德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鉴于游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游某兼任霞浦县松城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等职务,知法犯法,社会影响极坏,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本网记者 谢曦 通讯员 华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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