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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乐清一副校长猥亵女生被判刑14个月

2013年02月04日 17: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2月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岳思轩)4日,记者从浙江温州乐清宣传部获悉,2月1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决乐清翁垟一中副校长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陈某是乐清人,今年42岁,原是乐清市翁垟第一中副校长。2012年11月20日23时许,陈某利用自己是当日值班老师的身份,酒后来到一女生寝室,强行躺到一女生的床上,并用手摸了该女生的背部、臀部。后该女生要求陈某离开,在寝室门口时,陈某又摸了该女生的胸部。经核实,该女生未满14周岁。

  案发后,陈某于同年11月21日主动来到公安机关,但经首次询问时,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2月5日,陈某被逮捕。2013年1月1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陈某辩护律师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乐清法院认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系儿童,陈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陈某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不予适用缓刑。由于陈某经首次询问时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的犯罪事实,其没有投案意愿,故不认定其为自首。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乐清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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