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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出国捕鱼招工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7年

2013年02月05日 16: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2月5日电(记者 何蒋勇)无意聊天说起出国捕鱼能赚钱,男子竟想到以此为由来骗钱,还伪造了出国渔民海上作业劳动合同。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35岁的金某,系宁海人。初中毕业后的他来到舟山修船厂打工,2008年,因劳务输出到利比亚打工。回国后的一天,金某和几位朋友一起聊天,一位朋友闲聊时说起象山那边有招工出国捕鱼,一年能赚不少。

  过了一段时间,金某手头拮据,便想着有什么门路可以赚钱。金某不禁想到自己之前也出国捕鱼过,当时交了3千元的押金,就想到以招工为名骗取押金。

  2009年2月,金某便在朋友之间放出消息称,自己受台湾某渔业公司委托,作为舟山桃花渔业公司的代理人,在国内找人出国捕鱼,报名者需缴纳4千元押金和5百元海员证的费用。

  童某等人听金某说出国捕鱼管吃住,干活轻松,一年能赚个10多万,纷纷前来金某处报名,金某骗取了童某、孔某等四十余人的信任,先后骗得人民币17万余元。这些钱很快就被金某用于赌博、ktv消费掉了。

  2009年7月,金某盘算着再从这些人身上骗些钱来,便伪造了出国渔民海上作业劳动合同,私刻了所谓的桃花渔业公司的章,以签合同的名义将他们集中到宁海一家宾馆,并要求每人再缴纳200元的介绍费。

  由于迟迟未能出国捕鱼,不少报名者心中已经有了怀疑,有的报名者表示,网上查询过,不存在所谓的台湾某公司和桃花渔业公司,也有报名者质问金某是否在骗人。

  金某眼见形势不对,便找了借口匆匆离开。

  之后,童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此时的金某已经离开宁海,逃到外地躲了起来。

  2011年11月,金某接到母亲的电话,劝说金某回去自首,金某觉得这么一直跑路下去也不是办法,便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金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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