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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雇凶杀子案”宣判 母亲被认定故意杀人

2013年02月07日 10:25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2月6日,社会广泛关注的“母亲雇凶杀子案”有了一审结果,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雇凶母亲李红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红梅所雇的杨某和马某二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控,李红梅因儿子李兴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其索要钱款吸食毒品而心生怨恨,遂找到杨某、马某,承诺出资10万元,要求帮忙杀死儿子。2012年5月8日晚,杨某和马某来到李红梅家中,趁其儿子不备,用绳索勒住其颈部,致其当场死亡,后三人抛尸。

  2012年5月11日,杨某、马某在农十二师三坪农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李红梅到公安局投案。(新疆网于2月4日曾对此案民事赔偿部分做了报道:3名被告人给受害人家属赔偿共15万元)

  公诉人认为,李红梅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自愿认罪。”法庭上,李红梅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无异议。其辩护人称,被害人李兴也有过错,由于其吸毒,长期对母亲进行殴打、胁迫索要毒资,使李红梅精神上受到摧残,最后被逼无奈,义愤杀人。(李红梅母子为化名)

  庭审现场 律师当庭出示亲属和村民的联名“求情书”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律师当庭出示了李红梅亲属和村民的联名“求情书”。

  “她是个苦命的女人。”多名村民表示,李兴吸毒多年,多次看到李兴用刀、针头威胁母亲要钱,李红梅还为此报过案。

  “六七年来,她儿子(李兴)经常去李红梅家要钱,如果不给,就对他母亲拳打脚踢。”李红梅的一名邻居证实,2011年7月份左右,其去李家串门,正好看到李兴一手拉着母亲的胳膊,另一只手握着拳头要打的架势,嘴上喊着“你再不给我钱,我就捅死你!”

  一名村民称,队上的人都知道李红梅特别害怕儿子李兴,一看见就躲到别人家,精神也很紧张。2011年12月左右,李红梅为了躲儿子还到三坪农场的场部租了间房子,连家都不敢回,在那躲了4个月左右。

  “我也很后悔,只希望从轻判决。”庭审最后陈述时李红梅简短地说。(新疆网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马雁春报道)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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