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帮助讨薪应实行“首办责任制”
农民工讨薪急,但是有关维权部门不急,这种“淡定”的工作作风让人更加心急。无疑,农民工在讨薪路上遇到的诸多难关暴露出了有关部门维权责任心、主动性的不足,而该怎样克服这些不足,进而疏通农民工的讨薪路呢?笔者的建议是:有关部门帮农民工讨薪应实行“首办责任制”。
对“首办责任制”,或许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很多政府部门都有这样的制度,但是笔者所构想的讨薪“首办责任制”内容要更加全面丰富——各地政府应该明确一个部门,统一受理农民工讨薪的申请,并简化维权手续,降低维权门槛,农民工只须提出一次申请,有关维权部门受理后应主动调查,主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有关证明材料,确实需要农民工提供的,应该将材料清单一次告知农民工。有关部门在受理后就应负责到底,主动推进有关程序,无须农民工三番五次地催促,且维权应该在科学合理的时限内完成,无法完成的,有关部门要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告知理由。在农民工同意的基础上,维权期限可以适度延长,有关部门应继续履行责任。而对于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讨薪“首办责任制”,或者履行“首办责任制”有其他瑕疵的部门、人员,则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如果帮农民工讨薪的“首办责任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那么,讨薪的农民工就能得到更多的维权保障,就不需要再办“9个证”、再跑“4次”甚或“20多次”,也不用再祭出各式各样的“讨薪创意”。帮农民工讨薪的“首办责任制”还能对欠薪方起到倒逼作用——早晚都得给农民工工资,晚给还很可能会承担更多责任,那晚给就不如早给。(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