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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阳旅游集团原副总获刑十年 曾从劳教所“捞人”

2013年02月08日 02:1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原副总经理赵中和以帮忙揽工程以及从劳教所“捞人”为名,收受承包商318万余元贿赂。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帮人揽工程受贿297万元

  49岁的赵中和大专文化,2006年3月起担任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赵中和利用职务便利,为盛泰华阳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承揽渔阳公司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另案处理)给予的286.7万元。在此期间,赵中和还收受胡福建给予的过节费10万元。

  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间,赵中和在为胡福建办理劳动教养所外执行过程中,出具了胡福建系渔阳集团工程部部长,且属于企业急需专业人才的虚假手续,并收受胡福建及其妻焦桂梅(另案处理)给予的21.5万元。

  据赵中和在法庭上说,他和胡福建是十多年前经人介绍认识的,关系一直不错。2006年,胡福建开始运作渔阳集团云蒙山风景区工程,提出如果能让他承包云蒙山施工临时供电工程,肯定不会让他白忙活,想到自己确实能得到不少好处费,赵中和就答应了。按照渔阳集团的规章制度,确定承包方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但胡福建承包工程都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在经理办公会上,他极力推荐胡福建的公司,由于自己说话是有一定分量的,最终经理办公会采纳了其意见,如果正常走程序,胡福建不一定能承揽到。此后,渔阳公司装中央空调以及地源热泵工程都给了胡福建。

  每次结算工程款的时候,胡福建都会给赵中和一部分钱。为了讨好赵中和,也为了以后在渔阳集团揽工程、结账款时方便,2006年到2010年,胡福建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都要给他送些礼品和现金。春节一般是2万元,中秋节一般是1万元。

  劳教所捞人受贿21万元

  2010年8月,胡福建因嫖娼被抓,因此前已被警方抓过一次,此次被劳动教养一年。一次家属会见时,胡福建让妻子找赵中和想办法将他早点捞出去。胡福建的妻子就找到赵中和并给了他21.5万元。

  赵中和说,他后来通过朋友找到劳教局的李某,李某说可以想办法给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手续。因所外执行的条件是该劳教人员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比较专业的人才,于是赵中和在李某的指导下,以单位名义向劳教所出具胡福建所外执行需要的各种手续,还私盖了公章。不过,胡福建最终只提前了两三个月被放出来。

  去年11月25日,北京市某劳教所调查时发现所外执行的胡福建的个人身份是个人经营者,但材料显示的却是渔阳旅游集团的工作人员,于是市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发现胡福建夫妇涉嫌行贿,赵中和也因此案发。到案后,他主动坦白了其接受胡福建286万余元贿赂的事实。

  开庭时,赵中和还称抓他当天致电妻子时得知检察院的人正在家里等候,他便回到家中,因此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院认为,赵中和身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于赵中和自首的辩解,因其供述与相关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法院没有认定。鉴于赵中和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当庭能够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缴受贿犯罪所得,故依法对赵中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颜斐)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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