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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用公款走访宴请 或追究领导责任

2013年02月08日 09:4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市纪委昨日下发《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规定》列出十条“严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认真学习执行,各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出现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党政纪责任。

  市级各部门、区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接待活动,需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严格执行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监督部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执行本规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按照管理权限,尽快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纪委。各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参照执行。

  《规定》列出的“十个严禁”分别为:

  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和领导责任,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搞大吃大喝;

  严禁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送礼;

  严禁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团拜会、答谢会等名义大吃大喝;

  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严禁利用领导岗位、职务变动,出差、出国之机,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活动;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党政机关干部不得接受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严禁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

  严禁利用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搞大吃大喝;

  严禁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消费;

  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记者 孙佳)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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