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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踩急刹乘客受伤 前方变道车辆负全责

2013年02月16日 15:48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株洲市天元区黄河路口,T60路公交车司机付师傅与一私家车车主田先生发生了争执。

  两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一点小刮擦,付师傅踩急刹时,又伤了车上一名六十多岁的乘客,乘客的伤该由谁负责成为两人争执的焦点。“这个情况,我觉得你应该去支付老人医药费”,“交警来了再说”……长株潭报记者谢敏株洲报道

  公交车师傅:前面车子走得慢,私家车变车道

  据付师傅介绍,两车是在黄河路与天台路交界的红绿灯附近撞上的。

  当时,公交车在靠近路边的车道,田先生驾驶的黄色汽车在中间的快车道。“当路灯由红灯变成绿灯时,我就启动车子,他因为前面的车子走得慢,就转到我这边车道。突然一下变道,我们就刮了一下。”付师傅回忆,当时为了避闪,他猛地踩了急刹车,结果车上一名六十多岁的乘客由于惯性撞伤了手臂。

  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左边有两道刮痕,而田先生的车子右边有略微的凹陷,车身变形。田先生的妻子也在车上,事故发生后,她把受伤的老人送到了附近中医伤科医院进行救治。

  “你的车速也有些过快,不然不可能会要这么踩急刹。”田先生也有些埋怨公交司机付师傅,不过他也没有说太多。双方都等着交警到现场处理。

  交警判定:私家车实线变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不久,天元区交警大队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通过双方口述,以及对现场情况的调查,交警判定,田先生因实线变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公交车上的伤者的救治,也全部由田先生负责。

  律师说法:乘客乘坐公交车,司机有责任负责安全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验认为,这类情况,如果公交车上的乘客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医疗费用。申验说:“乘客乘坐公交车,是一种合同关系,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受了伤,可以找公交车要求相应的赔偿。此案例中,因为公交车司机没有过错,另一车主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乘客也可以按照侵权关系,要求车主承担相关责任。”(长株潭报 谢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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