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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强收保护费4年 涉嫌敲诈勒索被捕

2013年02月17日 09: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郭某和陈某二人以收取合作经营费为名,强行向垃圾站回收人员收取保护费,二人欺行霸市横行4年,共从8个回收站非法获得保护费14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和陈某。

  事主柏某从2009年开始经营垃圾回收的生意,原本回收站运营一切顺利,谁知开张不到一年的时间,郭某和陈某二人就以收取合作经营费为名向柏某索要每月1000元的保护费。柏某一开始拒绝交费,于是,郭某和陈某就开始在回收站里捣乱,让柏某的回收站无法正常经营。由于害怕二人的威胁,柏某无奈地妥协,与他们商定每月交付800元的保护费,而这钱一交就是两年多。2012年9月,郭、陈二人拿着一纸合同找到柏某,与他商量保护费涨价事宜。一听二人要将保护费涨到每月1500元,柏某当即拒绝了他们。尽管郭、陈二人百般威胁,但已对二人的恶行忍无可忍的柏某最终选择了向警方报案。

  经民警调查,郭某和陈某二人从2008年开始组织他人经营垃圾回收的生意。一开始,他们帮忙给垃圾回收站选址,联系物业,代收卫生费,代交罚款,并与垃圾回收人员协商收取一定费用。但慢慢地,不满足于此的二人开始向周边的垃圾回收站强行收取保护费,遇有拒绝交费的回收站,就捣乱让其做不成生意。在此情形下,垃圾回收站的回收人员只有忍气吞声交了保护费。从2008年至2012年9月案发,二人共收取8个垃圾回收站的保护费14万元。

  二人欺行霸市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的正常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目前,他们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王晟)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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