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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将工友殴打致死 男子自首领刑3年

2013年02月17日 13:5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昌江县男子张某今年26岁,只因在工地做工时一些琐事,他竟和搭架组工友殴打木工组的工人,导致一名工人不治身亡。日前,张某获刑三年。

  经查,2010年11月20日7时许,张某在儋州市那大镇“水岸名都”在建工地搭架组务工时,因同组工友羊某球、洪某海(二人均已判刑)、羊某(已起诉)在工地5号楼三楼顶作业过程中,与木工组的被害人何某就施工材料堆放一事发生争执,羊某和洪某海等人便召集张某、洪某(已判刑)、韩某(已起诉)等多人跟随搭架组管工李某庆到楼顶理论。

  洪某趁李某庆质问何某有关施工材料堆放之事时,持方木条和扳手将何某打倒在地,后又与洪某海等人踢打何某。此时,木工组工人何某远闻讯赶到楼顶被羊某球持方木条击中头部,木工组工人何某某随后赶到时亦被张某持方木条追打。何某远、何某某、何某在此过程中均被打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

  2011年11月20日,张某主动到昌江县七叉派出所投案。何某远后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系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何某某的受伤构成轻伤,何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张某是从犯且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王忠新 )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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