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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包工头虚报工程量诈骗政府获刑

2013年02月17日 2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2月17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华萱)包工头承包政府装修工程,通过虚报工程量、更改小数点、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其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近4万元。近日,浙江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郑某,已届不惑之年,是平阳县万全镇的一名个体户。2009年初,郑某挂靠在一家装饰公司的名下,通过招投标获得平阳县某镇政府的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一开始,郑某在装修过程中老实本分认真干活,可慢慢地,他因贪念作祟,想着做点手脚可以捞一笔。

  2009年9月,郑某在原中标合同中已包含电动伸缩门和元塑钢窗拆除两个项目的情况下,对这些项目进行重复计算,分别向镇政府多报销3780元和1950元。

  同月,郑某在工程增加厨房线路项目人民币1336.5元的情况下,故意将该数字写成人民币13365元,向镇政府多报销12028元。

  同月,郑某在工程增加水泥砂浆楼梯饰面项目的情况下,故意将实际面积224平方米算成244平方米,向镇政府多报销708元。

  郑某此后沉寂了几个月,但是发现自己的所作所为没被发现后就又开始故技重施。2010年2月,郑某在原中标合同中已包含钢车棚制作安装和原大门拆除两个项目的情况下,对这些项目进行重复计算,分别向镇政府多报销14000元和6600元。

  当年工程完工后,郑某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蒙混过关,可他的这种伎俩却没逃过审计人员的火眼金睛。审计人员在审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时,发现了办公楼装修工程多处虚报工程款的问题。在接受审计人员的谈话时,郑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骗取工程款的行为,并向检察机关投案,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且已退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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