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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深圳5人因销烟花被行政拘留

2013年02月18日 23: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2月18日电(郑小红 宋卓远 吴彬)今年春节期间,深圳警方办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1宗,查处非法销售窝点11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约9吨,制止并教育非法燃放行为1300多起,处警告处罚55人,行政拘留5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该市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警情数同比去年大幅下降75%。

  深圳警方18日介绍,自去年12月起,深圳警方就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行动中,深圳警方组织调动全市社区民警,不间断、滚动式地在辖区开展专项清理排查工作,同时,全市各治安卡点、路面执勤警力和交警春运执勤点也加大了对入深车辆的检查、抽查力度。

  此外,深圳警方结合市政府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决定,先后组织开展了统一宣传日、集中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公安微博市民交流等活动。仅在宣传日当天,全市就设立了宣传点123个,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海报6000多张,近20万市民群众参与。春节前,深圳警方还通过我市各主流媒体专门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并设置了有奖举报电话。

  深圳警方表示,元宵节期间,深圳依旧禁放烟花爆竹。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除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许可、为举行重大庆典活动而需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深圳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市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烟花爆竹的管理法规对单位法人、具体责任人予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罚款二千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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