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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听歌发动汽车 撞伤两人获缓刑

2013年02月19日 11:27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停在路边的轿车突然启动,并冲进路边餐馆,正在就餐的杨某和李某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最终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谁也不曾想到,此起事故的起因竟为“听音乐”所致。昨日,记者从榆中县法院获悉,事发时坐在轿车里的胡菊兰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7月2日18时许,一辆停在榆中某学校门前的轿车突然启动,轿车首先撞击道路北侧一小吃摊,后又驶入左道,冲进一家川菜馆内,将正在就餐的杨某、李某等人撞伤。伤情鉴定显示:杨某受重伤,李某为轻伤。

  停在路边的车怎么会突然启动?警方在调查中,车主张某自称事发当天,自己正在路边擦车,朋友胡菊兰碰巧路过上了汽车,没一会,汽车便发动了,车主张某眼瞧着汽车一路碰撞后冲进餐馆里,惊慌之余,他立刻报了警。

  很快,胡菊兰前往公安机关自首。胡菊兰坦白自己没有驾驶证,也从未开过车,事发当日,自己只是想上车听歌,谁知一拧车钥匙,汽车便开始跑了,她也不知道为何会驶进餐馆里。

  事故发生后,公诉机关以胡菊兰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之所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是因为检方认为,胡菊兰客观上无驾驶证,从未开过车,主观上也不是想去开车,而是去听歌。她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最终致两人受伤,应属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庭审中,公诉员给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而胡菊兰本人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菊兰因其过失行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胡菊兰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支付了全部的赔偿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胡菊兰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许沛洁 )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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