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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失肾男子搞卖肾一条龙服务 养20余名卖肾者

2013年02月20日 09:5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5月28日,杭州警方从出租房内解救出20余名卖肾青年,据查证,已有5人的肾脏被切除。今年2月3日,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吕卿、沈佳、郝士兵等9人被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杭州市首例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该案以吕卿为首,形成了提供自买卖信息发布起到术后休养为止的“一条龙服务”组织。吕卿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为偿还债务,2011年5月来杭卖肾,后因为休养身体及交往女友,花费入不敷出。2011年11月开始,吕卿通过在互联网站发布“长期收购肾源”的信息、建立卖肾QQ群和他人介绍的方式招募年轻男性出卖肾脏。吕卿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法规十分熟悉,他挑选了监管比较薄弱的器官移植前的配型环节入手,并专门选择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的青年男子作为肾移植的“供体”,要求其签订《有偿自愿捐肾协议》,以逃避被定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

  2011年11月前后,由于招募到的“供体”较多,吕卿开始从卖肾“供体”中招募9人各司其职负责招募新“供体”、体检、跟单、运输等工作,形成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供体中介”。

  检察官说法:

  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检察官童帆介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犯罪,法条表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07年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可见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人体器官移植规范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侵犯他人基本人权,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范跃红 江简轩 )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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