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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原国土局长涉嫌受贿终审获刑20年

2013年02月20日 13:1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与贫困县巨贪书记王先民“结伴”收受行贿房的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祁岷青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祁岷青提出罪轻上诉。2月19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已于春节前夕对祁岷青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现年53岁的祁岷青曾任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徽县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和县长等职。2010年1月29日,其被任命为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不久,王先民贪腐案发,祁岷青随即落马,同年9月被刑拘。2011年12月23日,祁岷青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在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陇南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超全,为了得到时任文县县长祁岷青的帮助,以祁岷青儿子祁某的名字,在四川省绵阳市购买一套46万余元面积近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而与该房相隔仅一层的户主正是王先民之女。此后,在祁岷青的关照下,李超全的公司承接了文县环堤道路工程。2007年,徽县某商贸公司董事长刘某,为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申请贷款等事宜,给时任徽县县长的祁岷青行贿13万元。平凉中院一审认为,祁岷青在先后任陇南文县、徽县县长一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504万余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一审判决祁岷青有期徒刑20年。一审宣判后,祁岷青提出上诉。经省高院审理,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应法律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认定有误,当为514万余元。(兰州晨报 记者 郭玉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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