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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改革试点如何 律师学者联合追问

2013年02月22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1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及律师李方平通过中国邮政EMS向甘肃兰州、山东青岛、江苏南京、河南郑州四市公安局及司法局等八个部门寄出了16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个城市自2011年11月开始的劳动教养改革试点的细节及进展。

  自2012年8月起陆续有媒体披露,全国有四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分别为南京、兰州、郑州、济南。

  李方平说,劳动教养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1-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其对人身自由限制的严厉程序和期限无异于刑罚。2012年,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先后从劳教所获释,这两起事件把劳教制度改革推到风口浪尖。对于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与公民人身自由关系度如此之紧密的制度,其改革工作不应当秘密进行。

  废止或改革劳教呼吁多年

  对劳教的批评持续了多年,呼吁废止或改革劳教的声音也此起彼伏。

  早在2005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即宣布,《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矫治法草案)已列入当年立法计划,但立法进程步履蹒跚,这个意图取代劳教制度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

  著名教授张千帆曾对媒体表示,“中国劳教和一般行政拘留不一样,其实就是判刑,但它的程序是行政程序而不是刑事程序。中央2003年开始就想改革劳教制度,可能是因为既得利益集团,尤其是中国重视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所以没有改革。十年过后,现在时机已经成熟。”

  法律未颁,试点先行。据媒体报道,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甘肃兰州、山东青岛、江苏南京、河南郑州四个城市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

  四市已“秘密”试点一年

  据报道,试点城市成立“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等机构的负责人。试点的具体内容至今仍未公布,外界难知详情。

  青岛市有关部门透露的具体做法是,劳教审批环节的试点即是将劳教的决定权,转交给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数个部门、不同行业的人员组成,对每个个案共同商议、讨论决定。

  南京方面同样是要求成立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具体试点工作由该委员会负责。

  而在郑州,其焦点集中在劳动教养的审批权上。郑州当地媒体称,在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独立于公安机关之外的问题上,有两种声音,一是放在司法机关,比如说法院;一是放在综合协调部门,比如说综治办。

  兰州方面尚未透露任何消息。

  两律师学者追问试点细节

  “让公民免于非审判的不自由,是我们社会长期以来追求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对于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与公民人身自由关系度如此之紧密的制度,其改革工作不应当秘密进行。”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表示。

  李方平、胡星斗首先追问的是“改革依据”,主要有两个问题:中央是否针对贵市的劳动教养试点工作发布过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贵局是否就此次试点发布过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成员组成单位上,按现行规定,各级政府设立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而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劳教场所的设置、布局,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等。相比于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是否发生变化?”李方平说。

  除此之外,两位律师学者还申请公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否已经更名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劳教场所”的更名是否已纳入议事日程中,试点期间劳教场所的人员编制是否有增加或减少,对于将被撤销的劳教场所的在编干警、工勤人员的分流方案是否列入议事日程中,等等。

  改革方案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劳教的对象、场所和人数。据媒体报道,云南自2013年2月5日起统一停止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我们很想知道,四个试点城市是否同样停止了对上述三类行为的劳教审批。同时,自试点改革后2012年度批准的劳动教养人数是否已经减少,是否已经有一部分人员在社区、工作单位、心理诊所等地方进行矫治。”李方平说。

  试点城市尽快出台具体方案

  胡星斗表示,由于有关部门对劳教改革试点工作一直三缄其口,我们有必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参与到劳教改革进程之中。

  李方平律师认为,“作为劳教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还是要尽快出台具体方案。如能在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前,主动公开改革方案,并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或意见,既是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全面宣传,也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能大大减少改革方案在执行中的阻力,促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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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几起劳教案

  冲击公众视野

  试点期间,连续几起劳教案件的爆发将劳教制度改与废推到风口浪尖。

  上访母亲被劳教:湖南省永州市2006年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几经波折,受害人母亲唐慧为此多年持续上访。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湖南永州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8天后重获自由,让人们再次将目光投向劳动教养制度。

  重庆大学生村官发帖被劳教:2011年9月23日,一名大学生村官被逮捕,随后被处“劳动教养两年”。理由是,“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2012年11月19日,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劳教委撤销了劳教决定,这名村官重获自由。

  八旬翁37次进京上访被劳教:2011年4月18日,营口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刘春山前后37次进京到“非上访接待地上访”,“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管理制度”为由,决定对已经80岁的老人刘春山劳动教养1年6个月。(记者 林洁)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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