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有供电公司董事非法牟利14.3万 获刑十年

2013年02月22日 15: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供电公司董事利用职权受贿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渝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2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蒋渝担任垫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利用分管财务、物资等工作的便利,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春节前期间,共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4.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垫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公司,被告人蒋渝系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蒋渝在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记者徐伟)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