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40载闹离婚 引起儿不满拒履行赡养义务
70岁的陈寿康(化名)这两年挺烦,先是因矛盾结束了与妻子40年的夫妻关系,后大儿子因此事与他翻脸,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陈寿康退休金虽然不少,但大部分用于在外租房生活,无奈之下他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陈寿康今年70岁,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和老伴都是国企退休职工,退休金不少,两个儿子也都事业有成,并且各自家庭十分和睦。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让街坊四邻十分羡慕的家庭,随着2011年陈寿康的离婚而走向破裂。陈寿康和妻子已经结婚40多年了,年轻时二人就曾有过一些矛盾,但考虑孩子还小,便将就着一直生活下去。后来,孩子们都大了,并且各自成了家,可老两口间的矛盾却渐渐升级。
2011年年初,在陈寿康的提议下,老两口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也搬离了原来的家,自己一个人在外租房住。陈寿康的行为引起大儿子强烈不满,他不再向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今年年初,陈寿康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自2013年1月起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庭审中,陈寿康表示,自己每月退休金2000余元,租房费就要花去1500元,剩余的钱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支出和看病吃药所需。大儿子则辩称,做生意赔了钱,生活压力很大,自己还有个弟弟,已经向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给付赡养费即是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考虑原告子女数量、月收入、每月支出及被告给付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原告主张的赡养费数额未超出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渤海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