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500元卖掉黄葛树 儿子起诉欲追回
母亲卖掉一棵黄葛树,儿子却称该树是自己的,要求买树人将挖走的树栽回去,并赔偿他经济损失。为了这事,儿子还和母亲、买树人闹上了法院。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因男子所举示的证据不足,该院二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母亲卖树儿子起诉买树人
王宾和陈涛是合川老乡。2011年下半年,陈涛与王宾母亲杨梅做了一笔口头交易,即陈涛出500元买下杨梅家的一棵黄葛树。谈妥后,陈涛当即将钱支付给了杨梅。过了一段时间后,陈涛请人挖走了这棵直径为25厘米的黄葛树。
陈涛将树移走没多久,王宾就去找他的麻烦。王宾认为,这棵黄葛树是他的,不属于母亲所有,要求陈涛将挖走的黄葛树栽回去,恢复原状。而陈涛以自己没有买王宾的树为由,拒绝其要求。最后,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村里和司法所都派人去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3月,王宾将陈涛告到法院,而他母亲杨梅因为是第三人,也和儿子在公堂上相见。庭审中,王宾称,被陈涛挖走的黄葛树直径为40厘米,系他所栽,且树长在他的承包地里,其产权应属自己所有。法庭上,王宾要求陈涛将挖走的黄葛树恢复原状,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当庭提供了相应证据。
没有证据能确定树归谁
杨梅称,卖掉的黄葛树系其丈夫在1979年所栽种,不属儿子王宾所有,杨梅的另一儿子在庭审中证实其说法。
“我是在王宾承包地旁边的土沟边上,挖走了一棵直径为25厘米的黄葛树,并没在王宾承包地里挖走一棵直径为40厘米的黄葛树……”陈涛辩称,自己是善意取得该树,王宾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的黄葛树因涉及王宾、第三人及第三人其他子女的权属争议,现权属不明,王宾起诉的事实证据不足,驳回了王宾的诉讼请求。王宾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涛向王宾母亲杨梅购买了一棵直径为25厘米的黄葛树属实。王宾认为此树系其所有,但从其举示的证据及法院查证事实来看,黄葛树是否归王宾所有尚不能认定。诉讼中,王宾坚持被挖走的黄葛树直径为40厘米,与陈涛购买的黄葛树大小并不吻合,且双方所在的村委会曾出具的证明也表示不能认定该树归谁。最后,法院认为,王宾的证据不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重庆商报 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