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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一包工头拖欠73名农民工工资被判18个月

2013年02月27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莱芜2月27日电 (肖春燕 张爱军)《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山东省莱芜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欠薪”案2月26日在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记者从莱芜中院获悉,被告人于某岗因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73名农民工工资七十余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2011年6月,被告人于某岗在莱芜承包焦化工程,发包方山东某集团公司向于某岗按时拨付工程款196万多元。2011年10月起,夏某军等73名农民工多次催要劳动报酬,被告人迟迟不予支付,并于2012年2月逃匿,更换了联系方式。2月11日,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告人仍拒不支付。经查,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于某岗共拖欠73名农民工工资732107元。

  2012年11月28日莱芜市莱城区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岗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支付,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目前,已按比例向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57417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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