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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怀上同事孩子 起诉离婚被判补偿丈夫3万

2013年02月28日 15:4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已婚女怀上同事孩子起诉离婚被判补偿丈夫3万
绍波图

  一对85后小青年一见钟情,为了让新女友“转正”,男方不惜抛弃已经怀孕的未婚妻。可婚后妻子不甘寂寞,有了外遇还怀了别人的孩子。为了让情人“转正”,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期,在虹口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房屋归男方所有。

  结识新欢

  同样是80后的王强和陈蓓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的,彼时王强正计划跟未婚妻结婚,而陈蓓刚刚跟男友分手,正是伤心难过的时候。聚会中,两人颇有共同语言,彼此都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聚会后,两人的关系很快如胶似漆。为了结束跟陈蓓的地下恋情,王强甚至狠心向已经怀孕的未婚妻贝贝提出了分手,贝贝伤心之余还是把孩子生下来了。王强和陈蓓闪电结婚,而贝贝生下来的孩子小嘉由王强抚养。一晃两年过去了,王强和陈蓓双方的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冷战。

  红杏出墙

  陈蓓渐渐对婚姻和家庭感到厌烦,她开始跟公司的一位同事同居,并怀上了同事的孩子。为了和同事长相厮守,陈蓓将王强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登记在自己和王强名下的位于嘉定区的一套房屋。

  王强同意离婚,但是嘉定区的房子是自己父亲的一套位于虹镇老街的私房动拆迁分得的,要求该套房子归自己所有,且要求原告因其外遇过错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

  判决离婚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套房屋虽然预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根据动迁新政,房屋所有权应归被告父亲所有。况且原告是离婚的过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中原告的过错程度,原告不应分得该套房屋的动拆迁份额。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怀孕,违背了对配偶的忠诚义务,原告应就自己的过错给予被告一定的补偿。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原被告离婚,嘉定区房屋中的权利份额归被告所有,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3万元。(通讯员 李燕 张宁 记者 袁玮)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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