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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人耕地不幸被竹竿捅伤致死 索赔陷入困局

2013年03月01日 18: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3月1日电 (李东艳 马旭)年过半百的方涛如驾驶着手扶拖拉机为同村村民潘斌家大棚地耕地,不料祸从天降,在倒车时方涛如不幸被地中竹竿捅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悲剧发生后,方涛如的家人认为潘斌对此事难辞其咎,遂将其告上法庭。1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方涛如与潘斌之间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因潘斌存在选任、指示过失而判决由潘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江苏新沂某村村民方涛如家里有辆手扶拖拉机,在农村曾有偿为他人耕过地,但该车辆并未登记上牌,方涛如也没有相关驾驶证件。

  2011年11月底的一天上午,因同村村民潘斌家中田地耕地需要,便找到了方涛如。然而就在方涛如耕地过程中,悲剧却发生了。原来,方涛如所耕的场所是一个冬季用来种植蔬菜的大棚地,当他在倒车时身体不幸抵在大棚竹竿上受伤,随后被120紧急送到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而没有抢救过来。事故发生后,潘斌赔偿给方涛如家人5000元。

  但悲剧的发生还是让方涛如的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方涛如为潘斌帮忙耕地,但因潘斌家中大棚地里的竹竿及水泥棒组成的架子又多又矮,才导致方涛如后背不慎抵在横着的竹竿上受伤死亡,潘斌作为被帮工人难辞其咎,应当对方涛如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方涛如的家人将潘斌告上法庭。

  针对方涛如家人的起诉,潘斌辩称双方是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每亩50元标准计付报酬,并按照习惯在耕地后付款,应属于承揽关系,并非义务帮工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方涛如与潘斌之间究竟是义务帮工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在此案件中,方涛如自带手扶拖拉机,自备燃油,为潘斌耕地,双方虽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对报酬如何约定,但双方既非亲戚又无其他特殊关系,仅为同村村民,方涛如为潘斌耕地以收取报酬为目的更符合客观实际。因此,本案确定为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更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问题,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方涛如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无证驾驶无牌拖拉机的危险性但未注意安全,是发生损害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斌在寻找承揽人时未尽审查义务,且其家中田地虽没有对不特定的人形成必然的安全隐患,但作为方涛如交付工作成果的所在地,对在此耕地作业的方涛如构成一定程度的现实危险,其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履行一定的安全和风险提示义务,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潘斌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选任、指示过失,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最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由方涛如承担事故80%的责任,潘斌承担20%的责任,并经过计算判决由潘斌赔偿5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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