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全国人大2012立法回眸: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

2013年03月08日 09:1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以人为本 与时俱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12年立法回眸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现了社会各领域有法可依,但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立法活动的终结。2012年,中国已经步入法律修改与完善的新阶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19件法律,通过了一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此外还审议了7件法律草案。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将立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筹划,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审视,放到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中思考,自觉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通过立法确保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比如,在进行有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精神,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涉及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于2012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电子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发挥法律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这就需要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法律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助推器。

  比如,在去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先行试点,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并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做有利于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保障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这是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的一次重要实践。

  去年6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法律在总结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法律的调整范围,细化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规范外国人停留居留行为等措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

  事断于法,顺乎民情。梳理一年来的立法项目,人们不难发现,民生领域立法步伐加快。

  去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了劳动合同法,重点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强调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发展和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增加对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规定,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10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促进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明确要求,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体现了保护患者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的精神。

  把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放到重要位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19件法律,其中有16件是对现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占到总数的84%,充分说明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比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这两部规范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使我国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完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并增加特别程序,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为使其他法律规定与之相一致、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及时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一揽子作了修改。

  去年8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注重立法工作的“前伸后延”。开展立法项目论证工作,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法项目论证,从源头上对立法质量进行把关,提高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科学性进行评价,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依据,同时也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记者 毛 磊)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