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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非法行医:医疗事故后跑路受害者索赔无门

2013年03月14日 10: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原关外地区由于医疗资源不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这给非法行医提供了滋生的土壤。3·15来临之际,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非法行医现象在深圳一直未能消弭,两年间检察机关受理起诉非法行医案48件、52人,其中不少案件致被害人死于非命。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就可能被以非法行医罪立案遭到追诉。另外,调研发现,近两年来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八成以上发生在宝安、龙岗两区。这两地医疗资源较紧张,非法行医的受害人一般觉得去正规医院不方便,费时费力半天排不上队,不像黑诊所人少“服务好”,而且收费贵,小感冒都可能花几百元,去黑诊所开点药、打个针可能只花十几、二十块。

案例

罪:无证接生出人命罚: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8月,住在观澜的张某与“李医生”谈好,由“李医生”为她接生,费用500元。不久,张某出现生产迹象,“李医生”带上葡萄糖注射液、缩宫素及止血敏等接生用品来到张某家中。期间“李医生”给张某打点滴,几小时后为其注射药品。张某出现呕吐,“李医生”一直让她用力,还让其家人买来红牛饮料。张某神志不清后,“李医生”掐其人中穴位、按压其胸口等,见张某不行了,只得让其家属打120叫救护车,自己借机溜走。送院后,经B超检查胎儿已死于子宫内,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三证(医师资格证书、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无的“李医生”因涉嫌非法行医罪,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罪:非法人流致受害者子宫切除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某是坪山新区某药店老板,没有行医资格,却经常充当医生的角色给他人看病开药,还在药店干起了一项对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做人流手术。据其供述,从2011年4月开始,两个月内先后帮人做过4次人流手术,一次收费300元。2011年6月26日,受害人谢某因怀孕来到药店找王某做人流。王某在用“探针”的过程中造成谢某子宫大量出血,后送至坪山人民医院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后才得以救治。王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罪:无行医资格输液致人死罚:有期徒刑十二年

韩某自恃曾读过卫校,略懂一些医学知识。在没有行医资格下,韩某在公明新围村开了一家无牌诊所非法行医。2011年8月3日,韩某到某工业园为保安员王某看病,诊断为感冒后,未做皮试,便将维生素B6、维生素C、头孢拉定等配在一起给王某输液。王某输液后身体不适,送到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王某系因过敏性休克致死。逃跑的韩某去年6月被抓获。韩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罪:非法进行隆胸手术致人死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叶某伙同他人在租来的民房内非法进行美容整形手术。2008年4月10日,叶某在为被害人林某进行隆胸整形手术,注射麻醉后,手术过程中林某死亡。叶某潜逃,2011年9月,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链接

记者注意到,虽然正规医疗机构也会发生医疗事故,但从整体来看,概率仍远低于非法医疗机构,事故的严重程度也远低于后者。而且,一旦在正规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进行索赔等事宜,非法医疗机构往往一走了之,诉之无门。

近年来,深圳卫监系统持续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仅2012年,全市卫监系统查处无证行医场所2700多户,取缔无证行医点超过1000户。不少非法行医者行踪隐蔽,卫监系统亟需与药监、公安、房屋租赁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市民也应该提高风险意识,主动拒绝非法行医。(记者 郭彪 通讯员 汪林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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