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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效果不查 代表提“要像治理酒驾一样”

2013年03月14日 13:4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与酒驾同时入罪,人们普遍认为此举可能使长期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欠薪现象得到遏制。两年过去了,两者实施效果却是天壤之别: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恶意欠薪类刑事案件数量仅150多件,有120多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醉驾入刑后,有关部门仅对6个城市统计就有4815人获刑,全国超过上万例,极大地改善了酒驾醉驾乱象。

  更为尴尬的是,恶意欠薪入罪未能遏制欠薪上升势头,欠薪依然大量发生。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200.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5%、16.7%、29.5%。

  “为何醉驾入罪取得了立竿见影效果,而恶意欠薪入罪却形同纸老虎?”安徽省总工会副主席陈平代表认为,把恶意欠薪入罪是为普通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从实施的效果看,这把伞没有撑开,关键原因是实施层面存在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力。

  陈平说,恶意欠薪作为一个新罪名,不少执法者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认知和理解还停留在过去,这就容易产生执法不严的现象。实施以来,不像酒驾只要测酒精含量就能界定罪与非罪,恶意欠薪存在判定标准很复杂、操作难、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条文中数额较大、严重后果、经有关部门责令等一度没有明确界定,给执法带来很大困惑。加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农民工权利意识薄弱、长期积累的行业运作模式都让法律在执行中没能形成像治理酒驾一样的社会环境,更有一些无良老板应当受到惩处却可交清欠薪便可无事,严重削弱了恶意欠薪入罪的威慑力。

  “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击欠薪,对恶意欠薪者做到应罪必罪,让企业老板像惧酒驾一样怕欠薪。”陈平认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的标准,解决了入罪的门槛问题,基本解决了曾困扰执行层面的一些问题,而且司法解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有助于遏制恶意欠薪、打击欠薪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陈平建议,加大对欠薪入罪的宣传引导,鼓励劳动者勇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细化对欠薪入罪者社会配套机制,增加欠薪者的违法成本,比如限制、剥夺恶意欠薪者商业经营活动,在资质升级、招标投标、项目用地等对欠薪者进行限制;构建政府执法部门与工会等组织协作共管机制,通过监督督查、设立准备金、列黑名单等措施,扭转欠薪多发的被动局面。(记者 李光明)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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